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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yan12 于 2015-8-7 20:31 编辑
关于《中国经营报》就苏州中南中心失实报道的声明
中国经营报社: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律师”)接受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中南中心”)的委托,指派王一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贵报失实报道一事及相关事宜,出具并致送本所律师函。
2015年7月6日,贵报刊登了由贵报记者石英婧撰写的《“国内在建第一高楼”中南中心被传停工》一文(下称“报道1”),2015年8月1日贵报官网上又发布了由贵报记者张家振撰写的《“国内在建第一高楼”中南中心停工疑云》一文(下称“报道2”)。两位记者采访不深入、不全面,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故意编造虚假内容,根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凭借主观臆测杜撰事实,导致两篇报道内容严重失实,严重损害了中南建设、苏州中南中心的名誉和商业信誉。截至发函之日,该两篇报道已经被新浪网、凤凰网等多家主流媒体转载,已使市场、投资者、合作伙伴和金融机构等对中南建设的运营能力、信用状况产生严重怀疑,已然给中南建设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国家加大经济扶持力度,通过采取各种积极举措,提整市场信心,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但是,贵报记者却严重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纪律,置新闻管理制度于不顾,未经核实即刊发失实报道制造舆论危机。为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的授权,就贵报刊发的两篇报道中的严重失实之处,向贵报提出严正交涉!
失实之一:中南中心项目停工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两篇报道以“被传”、“或因”、“传闻”、“疑云”等表述,借用“知情人士”之口,编造“中南中心在完成桩基工程施工后即陷入停工窘境”“中南中心项目停工”等事实,属于典型的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凭借主观猜测杜撰新闻事实,为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所禁止。稍有建筑常识的人都应知道超高层建筑施工不是儿童搭积木,其有着严格的施工规范和施工顺序,不能一蹴而就。事实上,苏州中南中心项目已相继完成桩基、地连墙施工、项目100%扩初设计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消防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二层区土体加固(三轴深搅桩和高压旋喷桩)施工等工作。本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在消防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未获得的情况下,径直全面施工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况且,随着科技进步,建筑施工也已告别人海战术,而迈入了机械化施工时代,施工现场人山人海的景象已不复存在。
贵报报道1发表后,苏州中南中心曾与记者进行了联系,将报道中的失实之处与其作了沟通,苏州电视台也就报道1的相关内容向苏州中南中心求证并进行了采访,苏州中南中心对贵报报道1中的所谓传言进行了释疑。然而贵报不仅不听取苏州中南中心的意见,反而继续抛出第二篇失实报道。
再者,中南建设和苏州中南中心根据自身的的计划和节奏进行投资建设,乃其作为开发商毋庸置疑的合法权利。而贵报报道却将正常的施工间歇、正常的施工行为定性为资金紧张难以开发为继,实为不妥。
失实之二、中南建设资金链紧张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报道2称“中南建设的资金链比较紧张,之前曾到香港为项目融资但未能成功,因此完成了桩基部分之后就陷入停工状态”,又断章取义援引中金公司研报中数据妄断“公司资金流紧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从拿地、规划设计、施工到销售均需要大量资金,采取多种形式融资是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行业惯例。中南建设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通过融资获取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并不奇怪。报道中将不同层面的内容断章取义,制造中南建设资金链紧张之假象。为误导读者,报道更是捏造中南建设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到香港进行融资活动的事实,并故意歪曲中金公司在《中南建设(000961)建筑产业化或成新亮点》中的核心观点:“中南建设‘建筑产业化或成新亮点’、‘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展可以期待’,在‘估值与建议’中依然维持‘推荐’的投资评级。”只要稍加留意,对中金公司的研报仔细阅读,即可发现贵报报道对中金公司研报的解读与研报本意大相径庭,显系断章取义、故意曲解。
失实之三、拖欠民工工资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报道2称苏州中南中心“停工三月,被指拖欠工人工资”。经苏州中南中心与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核实,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拖欠工资事件,也未接到过类似事件投诉。施工工人工资由施工方负责发放而不是由建设方负责是一个常识性问题,而贵报记者却无此常识,拿农民工工资说事无异于指鹿为马。
失实之四、歪曲采访内容试图虚构中南建设再融资审批难的事实。报道2中蓄意歪曲中南建设人员(智刚)陈述,报道称“由于审批趋于严格,再融资的审核进度可能会比之前的预期稍微慢一点”,但,实际情况是,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所称不是指审批趋于严格,而是说针对目前A股市场出现的变化,证监会对再融资审批节奏的调整,可能导致公司再融资最终获批时点比预期稍晚。贵报记者严重歪曲采访内容,违反新闻采访相关法律。
失实之五、报道称不满政府补偿不到位而谈判施压严重缺乏事实依据。报道2采用危言耸听的标题,称中南中心用停工方式向政府施压,又称“原先和政府商定的优惠条款现在还没有兑现……可能会对公司造成十几亿元的损失”。作为苏州的地标性建筑,中国第一高楼,中南建设进行投资建设,地方政府关心支持也是应有之义。但报道却将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正常沟通歪曲为谈判施压。
中南建设作为中国五百强企业,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而且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企业,也始终履行社会责任。然而当企业一心一意谋发展之时,贵报在未与中南建设和苏州中南中心核实、未与相关政府部门确认的情况下,仅以“苏州楼市网帖”、“相关人员分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相关人员表示”等道听途说作为信息源连续刊发严重脱离事实、主观杜撰的报道,罗织中南建设、苏州中南中心资金困难难以开发为继的事实,不仅严重违反新闻职业纪律,而且违反了要求新闻报道客观真实的法律法规,侵害了中南建设和苏州中南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10月印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新闻记者编发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新闻,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该规定第二条同时明确“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新闻稿件审核的责任编辑制度和新闻稿件刊播的总编辑负责制度,新闻机构要“三审三校”认真核实新闻来源和报道内容,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但贵报却置之不理。
对于贵报在本次不实报道中未尽到核实责任导致虚假新闻刊发的行为,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深表遗憾,特委托本所律师函告贵报,敦请贵报采取有效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保留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贵报行政责任和依据《民法通则》追究贵报民事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敦请贵报在收到本所律师函之日立即:
1、停止侵权行为,撤销上述不实报道;
2、消除上述不实报道之影响,恢复中南建设和苏州中南中心的名誉。包括但不限于在贵报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并向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赔礼道歉;
3、与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协商其他善后事宜处理。
如贵报继续置新闻媒体公信力于不顾,置新闻报道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中南建设及苏州中南中心将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因失实报道而给中南建设造成的一切损失,无疑将由贵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015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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