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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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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WING. 于 2016-8-12 10:18 编辑
关于东莞市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地块一般调整的批前公示
2015年3月,塘厦镇政府申请对东莞市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地块进行调整,现完成了规划调整的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范围:调整地块处于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迎宾大道与环市西路交汇处,紧临塘厦行政文化中心,面积约14.46公顷。
二、 规划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属于一般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用地调整:
(1)把原来的A03-01、A03-02两块居住用地整合为一块商住用地,在保持原来居住量不超过原控规(住宅量≤170247㎡),适当增加商业量。
(2)开发强度从1.5-2.5调整为3.75。
(3)建筑高度从75米调整为150米,建筑密度从25%调整为60%,绿地率从30%调整为20%。
(4)保持原来公共用地面积总量不变,即调整后公园用地+广场用地=调整前公园用地面积,以适应城市综合体功能需求,创造更多样的城市公共空间。
2、 道路调整:
在地块东西方向增加引导性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对接宏业北十三路,优化地块交通微循环。由于增加引导性道路,取消原来控规宏业北十三路正对环市西路的禁止开口。
三、公示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 月7 日。
四、东莞市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地块一般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dggh.dg.gov.cn)。
(二)现场展示: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政府对外公告栏。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附有意见和建议提出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ghs20@dggh.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城区东城中路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科”(邮编523129),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地块一般调整公众咨询”。
六、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听证机构(法规监察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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