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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石家庄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冀交城客〔2013〕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提交的《石家庄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建公交都市是石家庄市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破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有效举措,对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请你厅按照部、省、城市共建的方式,加快实施《实施方案》提出的常规公交拓展、公交优先、基础设置配套、智能交通发展、车辆装备更新、快速公交、轨道交通建设、道路路网改造、步行与自行车系统改善、出租汽车提升、文明服务提升等11项工程。
二、科学确定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实施方案》提出的公交都市创建目标总体合理可行,考核指标及参考指标符合《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提出的手机支付使用比率和手机查询公交信息比例两项特色指标,符合城市交通智能化发展方向,同意纳入石家庄市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石家庄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详见附件。
三、支持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公交都市建设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为主,交通运输部给予指导,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给予大力支持。交通运输部将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对石家庄市公交都市建设予以支持。
(一)关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原则同意对南焦、白佛、中仰陵、西古城等4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支持。请你厅组织石家庄市按程序和要求向交通运输部申报。
(二)关于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原则同意石家庄市建设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请你厅组织石家庄市按程序和要求向交通运输部申报。
(三)关于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交通运输部支持石家庄市建设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在“一横两纵一环一联”的快速公交线路的建设中,配套实施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一并向交通运输部申报。
(四)关于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同意将石家庄市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纳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请你厅组织石家庄市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程序和条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你厅加强对石家庄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指导,给予必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示范工程等方式,将主要建设项目纳入省级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推动石家庄市按期达到创建目标,并督促石家庄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工程质量管理,有效发挥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综合效益与示范作用。
四、加强对石家庄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总结和验收。请你厅督促石家庄市定期总结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每年12月中旬前编写创建工作年度报告,经你厅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石家庄市公交都市创建时间原则上为5年左右。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后,交通运输部将严格按照本批复确定的石家庄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对石家庄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通运输部将授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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