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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
济建征冻字[2014]第16号
济南市文博西片区城市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省博物馆新馆,南至经十东路和窑头支沟,西至华阳路、浆水泉路和中建八局宿舍,北至和平东路和解放东路。具体门牌号为:浆水泉路4号院1至9号楼(济南柴油机厂宿舍),姚家南路5号(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宿舍),姚家南路3号27、28、29号楼(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宿舍),机电城小区18号楼,祥旗置业23号楼、24号楼,华洋名苑1号楼,福泉小区20号楼、21号楼;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山东银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子学校、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信用合作社、山东机电城筹建指挥部、济南市运输管理处姚家运输管理站。(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范围图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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