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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4-7-18 11:13 编辑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新站区XZQTD15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新站区XZQTD16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瑶海区E14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含其控股公司法人控股的其他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4、滨湖新区BH2014-04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下同)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竞买人须在国内拥有2个以上(含2个)均已建成开业并成功运营2年以上,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和纳税证明材料。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8月19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8月21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新站区XZQTD15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新站区XZQTD16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瑶海区E14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瑶海区E14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瑶海区E1407号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建成运营后4年内在瑶海区年纳税额须不得低于5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瑶海区政府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超高层除外),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或运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滨湖新区BH2014-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块内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居住用地配套商业除外)须全部自持,自竣工验收之日起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超高层除外)。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新站区XZQTD152号、XZQTD160号、滨湖新区BH2014-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1、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土地所在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土地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8、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9、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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