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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4-3-21 08:51 编辑
2、庐阳区N1401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庐阳区政府签订的新引进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营业务范围限为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全国性金融企业区域总部入驻的协议。
3、庐阳区N14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安企业。
4、庐阳区N14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庐阳区N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后,入驻企业前5年年均税收不低于25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庐阳区政府负责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庐阳区N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庐阳区N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总部办公大厦。房屋建成后,须全部自持。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结构封顶)后3个月内在庐阳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新公司。竞得人在项目建成(结构封顶)后5年内,在庐阳区缴纳税收不低于1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须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会同工商、税务部门监督落实。 庐阳区N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庐阳区N14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引入1家世界500强企业安徽总部入驻。取得土地后5年内,每年上缴税金不少于5000万元或累计不少于2.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以现金补齐。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庐阳区N14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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