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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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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4-7-10 18:47 编辑
2014年5月7日拍卖地块
1、BH2014-1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下同)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BH2014-1号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与国际知名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经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并书面确认。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BH2014-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主体高度不低于350、400、500米的超高层建筑各1栋。否则,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商业(含水域)用地面积(约290.78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2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出资建设地块范围内不少于130亩的水面,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其负责维护,并对外开放;
竞得人在地块范围内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6万平方米(含五星级酒店);
竞得人须在高度不低于500米的建筑建成后6个月内,引进一家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入驻,该五星级酒店房屋产权由竞得人自行持有。否则,均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以3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约564.18亩)支付违约金或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500米建筑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5年内,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5.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以现金方式补齐,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及滨湖新区管委会共同负责监督落实。此后按实际税收缴纳;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房屋高度在300米(含300米)以下的建筑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竣工后1年半内开业运营 ;房屋高度在300米-500米(含500米)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房屋高度在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4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BH2014-1号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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