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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3-6-7 21:26 编辑
合肥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合肥)艺术商业广场项目选址位于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彩虹路交口东南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和办公,总用地面积132212平方米,总投资达10个亿。
合肥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拿下高新区KE1-2地块,单价110万元/亩,楼面价970.59元/平,溢价率0,总价2.18亿元。
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6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3、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报名时须提供由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引入安徽区域总部入驻的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
4、高新区KE1-2号地块竞买人应为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6亿人民币)或其控股的外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合肥当地银行资信证明。如竞买时未在高新区注册,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完成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6亿人民币。
4、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引进安徽区域总部基地。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15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得人须引进酒店项目。酒店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房屋产权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出售。
6、高新区KA2-2-2号地块办公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自持部分不得少于12000平方米。
7、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或投入运营,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须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高新区KE1-2号地块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万平方米。其中12万平方米集中式名品折扣店商场、6万平方米商业步行街及写字楼、6万平方米设备用房及停车场,须由竞得人整体运营。
9、高新区KE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或投入运营,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须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其中:12万平方米集中式名品折扣店部分须于开工建设后24个月建成开业。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按集中式名品折扣店项目占地面积的成交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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