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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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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DGE 于 2012-10-4 21:30 编辑
请教宅叔一个问题:刚从苹果日报上看到一个台湾失业者(一家5口住5.5坪的房子)在警局门口向警察借500台币, ...
tonyjiang 发表于 2012-10-3 20:45
失業給付請領的資格有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非志願離職者。
2.符合就業保險年資(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至最近的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並在登記日起算十四天內,沒辦法透過就業服務站的推介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符合以上條件者,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之後政府會安排一些輔助就業機制,輔助金額依台灣最低法定工資決定,例如說政府幫你找到1個月12000NT的工作,台灣法定基本工資是17280NT,那政府會再補助你5280NT,以上這是中央政府的方案,還有其他相關方案可能需要去台灣勞保局(http://www.bli.gov.tw/)去看,而各地方政府也都有不同的輔助措施,事實上申請過程繁雜,資訊推廣也沒做到很好,有些人可能連有哪些方案使用都不知道,很多社會較低層的現象,只能透過媒體或是網路上資訊流通,社會局介入給予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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