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4-11-2 13: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标地点为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七、有关事项
(一)中标总价款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各地块分别自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土地交付:该宗地分三期交付。地块形成“净地”达到交付条件后,由镜湖区人民**分批次向中标人现状交付土地。首次交付地块面积为23824.14㎡(CGCS2000,中 央子午线118.5°),剩余地块根据拆迁进度分二期交付,其中自签订《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再开发协议》)之日起1年内交付不少于13333.33㎡(CGCS2000,中 央子午线118.5°)土地,2年内完成全部地块交付工作。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再开发协议》,10个工作日内签订《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余地块在地块达到交付条件后,由中标人与镜湖区**、市土储中心共同签订交地单,并分别在交地单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二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自各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完毕。各地块土地出让金按照交付地块比例乘以中标总价款确定。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中标人签订《再开发协议》后,已缴付的投标保证金18000万元转作该《再开发协议》履约定金(不计息);《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再开发协议》履约定金18000万元转为《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未参加投标活动或中标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再开发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