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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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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一下,就是目前还管不了,但正在定管理办法,以后就能管了。
我感觉这个回复还是在避重就轻,干工作不能这么简单化吧,没有事前审批流程和处罚职权,就不管了?单纯等以后定了办法再动手?《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意见》里写的很好:依法行政,提高指导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能力
(三)强化事前介入。我市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未实行审批管理,由设置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设置,由此将会出现低标准设置、违反规定设置等情形,改正这一结果,对设置人必然造成经济损失,群众有怨言。为避免发生这类问题,各区县城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要加强事前管理,主动作为,早发现,早介入,及时指导,服务前移。
(四)合理实施指导。各区县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劝告、建议、协商等方式,引导设置人规范设置。可以在设置现场、办公场所等实施指导。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书面为主,辅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指导。设置户外广告,对设施形式、规格等的验收率要达到100%;设置楼宇标识,要以书面形式指导为主;设置店招牌匾,力求达到100%的指导率。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向设置人说明设置的位置、数量、形式、尺寸、内容和色彩等要求,告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提高指导水平。为提高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市城管部门将委托设计团队设计适用各类街区特点的精美牌匾标识模板,通过“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新建、改建、扩建街面商铺的牌匾标识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城市门户路径、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整体改造,统一设计牌匾标识,免费为业户提供方案。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市、区县城管部门组建行业专家咨询库,委托高水平设计团队,审查和指导牌匾标识设计,为业户提供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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