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集团摘得高新区前进路南侧、鹿城路西侧商业地块
建设要求 1.该地块须按照《昆高规地设(2022)06号》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要求建设。 2.项目建成后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地上业态功能有服务型公寓、酒店、办公及商业。其中服务型公寓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00平方米,酒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5000平方米,其余为办公及商业。 3.地块内须结合商业建筑建设一处公交首末站,按照不小于两条公交线路所需规模,交通组织方案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结论要求。公交首末站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验收与交付,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竞得人须配合办理相关权证并承担相应税费。 4.竞得人须按照《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应考虑轨道S1线附属设施与建筑方案结合建设,并确保与鹿城路站地下轨道通道无缝衔接。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地表配套使用的,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用途为地下商业、地下停车、设备用房及人防和S1线站点出入口建设。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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