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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9 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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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大街三巷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20 阅读次数:1468】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编号 A3206010318000698 项目名称 南大街三巷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A3206010318000698001001 标段名称 南大街三巷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类型
南大街三巷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街三巷改造工程 已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大街三巷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仓巷位于南大街至环城东路、水利巷位于南大街至环城东路、小保家巷位于人民中路至环城南路。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200万元(涉及仓巷、水利巷、小保家巷)。
2.1.3合同估算价: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投标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满足上级对本项目的考核要求(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考核部分内容)。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内采用限额设计,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投资估算约为2200万元(涉及仓巷、水利巷、小保家巷)。
具体招标范围内容如下:沿街单元首层商铺及老小区的立面出新(含墙面出新、店招出新)、沿街铺地更新、雨污水分流、机电设备的美化(含配合强电及弱电改造等)、景观绿化照明、街景亮化等设计、采购、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中标后承担本工程设计所需的勘察、设计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等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绘制;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针对招标人提供的测绘、物探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2)施工内容:中标后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沿街单元首层商铺及老小区的立面出新(含墙面出新、店招出新)、沿街铺地更新、雨污水分流、机电设备的美化(含配合强电及弱电改造等)、景观绿化照明、街景亮化等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①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且注册在投标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a.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街景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必须包含外立面改造、道路及地下管网改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街景改造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必须包含外立面改造、道路及地下管网改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注2、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注3、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设计合同无法证明业绩内容、规模、金额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自 2019 年8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 年8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1 年5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企业(施工单位)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布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8月20日至 2021 年9月10日 0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9月10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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