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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202037
土地位置
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大道与秀水路交叉口北侧。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22409.45平方米(约183.61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64035.80平方米(约96.05亩),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27941.07平方米(约41.91亩),规划城市道路面积为30432.58平方米(约45.65亩);规划公园绿地和城市道路的产权归ZF。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建筑物高度控制(H)
主要商业商务建筑高度H≥100米(规划沿玉东大道、秀水路),住宅建筑高度H≤100米。(H为楼高)
建筑密度(D)
D≤30%
容积率(F)
1.0<F≤4.5
绿地率(G)
G≥30%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4036平方米,也不得大于288160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3052.8平方米。
建设时间
在成交后半年之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其他建设
要求
1.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投资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配建幼儿园1所,幼儿园独立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9个班,幼儿园出入口应避开玉东大道、秀水路布置,且不影响小区的使用。幼儿园须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无偿移交玉东新区管委。
2.须由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并确保用地内及周边的现状道路和排水渠等设施的畅通,改造后保证原有功能和使用要求不降低。用地内涉及电力走廊及设施影响的,须按规划迁移改造后方可建设(具体由玉东新区管委负责迁改)。
3.规划公园绿地归地方ZF所有,公园绿地(包括水系)其绿地率不得小于75%,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80%,规划公园绿地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划建设完善后移交地方ZF管理,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和服务。规划公园绿地(包括水系)应与周边的风貌景观相协调,且考虑相邻地块的延续性,形式与风格应符合玉东新区相关的专项规划要求。
4.竞得人注册地不在玉东新区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玉东新区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5.其他严格按照《玉林市玉东新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东地规设〔2020〕14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备注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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