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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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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水塘应急安全产业园的批复 // 株发改核〔2019〕28号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清水塘应急安全产业园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株清发〔2019〕1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工业类)》(B1〔2019〕0189)和《关于清水塘应急安全产业园项目情况说明》。 二、核准内容 1. 建设单位: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清水塘应急安全产业园。 3. 建设地点: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规划中心,株冶路与清霞路交汇处。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产业园内生产用房、研发中心、创业孵化中心、应急安全体验馆、服务用房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景观、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27425.3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49920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201万元,其中:工程费721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219万元,预备费8118万元,建设期利息668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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