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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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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滨海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正在编制,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 规划背景: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位于茂名滨海新区东端,地处吉达港区腹地,土地、港口等资源潜力大,环境容量大,生态系统优良,是茂名市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支撑引领作用的潜在增长极。为了更好地坚持规划引领,促进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快速、高效、可持续发展,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进行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委托我所编制《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范围: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面积 11.61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吉达港内湾,南至吉达大道,西临茂名港大道,北至岭门镇行政边界,“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一部分范围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划年限:2019年至2035年,分三期实施。一期:2019—2025年;二期:2026—2030年;三期为 2031 年至 2035 年。 产业定位:利用港口等资源条件优势,以进口轻烃资源为原料,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以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龙头,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大型基础原料工程体系,以烯烃深加工为纽带,以发展差别化、高端化的工新材料和特种专用化学品为最终定位,力争建成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世界级新材料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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