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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商大厦政府在持续推进,可能是投资方打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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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商言商,投资方可能认为现在开建不符合其利益最大化,毕竟周边相关设施与人气均欠理想。
但也正因为如此,投资方才能以如此便宜的价格拿地,记忆中大概是70多万元/亩,现在应该在200万元/亩左右;
如果光想到利益而没想到义务,这样的玉商只能让人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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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日前,记者见到玉东新区工委书记陈昭祺时,他正在玉林玉商大厦项目建设现场办公。
陈书记一个星期起码要来三五次,项目工作组更是天天来‘报到’,我们这边有什么困难和问题,随时能找到他们来帮忙处理解决。”玉林玉商大厦项目经理李厚勤告诉记者。
玉林玉商大厦项目位于玉东新区玉东大道与秀水路交叉路口东侧,总投资12亿元,主体超高层拟建高度为160米,建设住宅、酒店、写字楼、商铺、地下车库、配套用房等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将建成集高端商务中心、五星级酒店、高级住宅区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成为玉林玉商文化地标性建筑和商会总部经济基地。”李厚勤说道。
陈昭祺告诉记者,建成后的玉林玉商大厦可辐射华南地区200公里范围内1000多万人的消费市场,年可实现营业额和销售额约1.5亿元,创税1000万元以上,可安排1200多人就业。“作为玉林商会总部经济基地,该项目将对孵化玉商企业、推进产业发展、弘扬玉商文化精神、提升玉林经济实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并将在为玉东打好‘玉商牌’,吸引全国玉商人回乡发展方面起到筑巢引凤的先锋作用。”陈昭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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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3:2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有没有实质动工的?都那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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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3: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看是市府急于卖地要收入,所以这块地半卖半送就出手了(地块成本加上配套路网等成本基本没赚钱)。实则呢,背后的人情关系才是决定性的因素,有人看中了这块地升值空间,先用关系搞下来,以后躺着等升值了,说开工建设到封顶,我看再过五年都实现不了。
以后市府卖地应该引进些实力强大型开发商,成片统一规划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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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3: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bergson 发表于 2017-7-24 13:33
表面看是市府急于卖地要收入,所以这块地半卖半送就出手了(地块成本加上配套路网等成本基本没赚钱)。实则 ...

错了,政府追求的不是卖地收入,政府追求的是让玉东新区尽快成型,所以,才以两年内竣工、必须超高层为条件以优惠价出让本地块。
如果政府追求的是卖地收入,出让给普通开发商,本地块无论如何都会在100万元/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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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3: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YLR 发表于 2017-7-24 13:29
到底有没有实质动工的?都那么久了

真正对照原来的出让约定,现在是玉商总会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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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玉商,还有那个汇金,城投的项目也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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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5:1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玉商大厦背后是以后回玉投资的风向标,市府轻易不会让其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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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5: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希望不要建了,这帮人投机客有毛实力,烂就烂,等着有实力的来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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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庄周梦蝶 发表于 2017-7-24 13:52
错了,政府追求的不是卖地收入,政府追求的是让玉东新区尽快成型,所以,才以两年内竣工、必须超高层为条 ...

如果市府真的是以快速完成项目造福当地经济的话,那是不是在合同操作上动动脑子呢?
项目交地一年内动工,3年内必须封顶完工交付使用,如果达不到,有没有惩罚的措施,比如说两内不正式开工,开发商违约,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前期所缴纳的所有费用没收,并5年内不允许在玉林拿地,工程每推迟一天完工罚款50万元,推迟一年完工罚款18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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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7: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9月奠的基,距今将近4年,现在影都还不见一个。南宁玉林商会真是一点诚意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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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8:5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rgson 发表于 2017-7-24 16:35
如果市府真的是以快速完成项目造福当地经济的话,那是不是在合同操作上动动脑子呢?
项目交地一年内动工 ...

说是这样说,但现在是好企业难找,市府根本没得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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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09: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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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0: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227083695 发表于 2017-7-25 09:32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

这个法律其实还是有漏洞可以钻的,公司控股股东更改,相当于换了业主,那又可以从新计算2年内开工咯,如此炮制,一两年换控股股东。实际上呢,土地的主人却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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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0: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政府求人家投资,所以人家才敢有恃无恐。如果玉林是投资圣地,大把开发商争先恐后地来,那情况绝对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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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1: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leagu 发表于 2017-7-24 13:55
哎,玉商,还有那个汇金,城投的项目也拖拉????

玉商是纯企业投资行为,必然考虑利益最大化;
汇金据说是招标后资金被挤占到黎湛动车改造了,10多亿;后来区政府可能也觉得让玉林出钱不妥,玉林机场的全部资金不用玉林投资了;另:汇金就是城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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