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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3: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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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银监局发布公告称,对国民信托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不予批准。
目前,国民信托注册资本为10亿元,位于行业下游,仅能满足《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最低要求。
对于不予批准的原因,北京银监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审查,国民信托此次增资申请不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因此不予批准。
记者查询《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为对信托公司出资人的规定。该条规定指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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