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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08: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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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K-X 于 2016-11-26 08:49 编辑
关于西园商业广场项目备案的通知
——株发改备[2015]141号
发表日期:2015-12-18 09:17:56 阅读数:737
湖南天赐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西园商业广场项目备案的请示》(湖天房【20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准予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园商业广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以南、石宋路以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西园商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27251.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0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9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综合体及步行街区,2栋28层高楼(含酒店、公寓及写字楼等)面积为10824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76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建设地下车库。建设工期38个月。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兼容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要求;涉及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项目备案的相关依据: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与湖南天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741);株洲市规划局审核批准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B1[2013]0149号);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证书。
项目单位接文后,请到市规划、环保、住建、安监、房产等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努力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西园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以南、石宋路以北,紧邻芦淞市场。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总用地面积27251.36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综合体及步行街区等,预计将在2018年12月竣工。项目建成后,预计至少引进各种商家近500家,新增就业岗位5000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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