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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桂发改交通〔2016〕981号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玉发改工交报〔201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粤桂经济联系,促进环北部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区东向出省出海通道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广东段同步实施的相关决定,同意建设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
项目单位为广西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二、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起于玉林市陆川县马坡镇下里八陂附近,路线向南经马坡、米场、陆川县城、大桥、乌石、滩面、良田、文地,终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的博白县文地镇大塘村,接同步建设的玉林至湛江公路(湛江段)。
三、项目主线全长约7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全线设置马坡、陆川北、陆川南、大桥、乌石、良田、文地7处互通式立交,其中马坡、大桥2处为枢纽互通式立交,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陆川北、陆川南2条连接线共约3.7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乌石、良田、文地3条连接线总长约5.6公里。同步建设必要的服务区、停车区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8.5亿元。其中资本金约为13.7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投资约54.8亿元,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广西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95%、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
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规定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报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及沿线城镇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和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比选,做好与相关道路、铁路的交叉。
(二)合理利用路线指标,尽量少占基本农田,减少拆迁,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努力使公路工程与沿线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相和谐。
(三)请加强与广东省、湛江市及项目衔接的广东境内段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争取项目粤桂段同步实施、同步建成。
(四)项目与已建成的玉林至铁山港、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浦北至北流(清湾)等高速公路及玉铁铁路相交,请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对接,明确交叉方案设计。
七、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等规定,以及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协议》,工程监理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其余项目投资人无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部分应依法招标。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合理掌握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600011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林至湛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6〕32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林至湛江(广西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6〕63号),我委《关于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16〕487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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