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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净月潭公园禁入机动车”系列报道之二
亮“红灯”就那么难吗?
吉林日报记者 李洪君 张海涛 《为机动车亮“红灯”,让净月潭“静”下来》,众多长春市民的呼吁,通过报纸这个平台,发出了声响,引起了共鸣。
市民支持,读者欢迎,网友点赞。7月5日网友晨辰在吉林日报微博留言中说:“对,难得的大氧吧,不能让汽车尾气给毁了,发展公共交通,可以增加园区内电瓶车的数量,这样坐轻轨到公园,坐电瓶车就可以游园了。”
网友摄走天下说:“净月潭管理部门为了增加收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允许汽车进入园区,园区的电瓶车和进入园区的汽车相比,纯属作秀。令人费解。”
当记者再次对话净月潭公园运营部门时,他们给出的答复着实令人喜忧参半。
喜的是,净月潭公园规划建设的起点之高和管理服务的不断跟进。
旨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的净月潭木栈道(森林步道)工程,于2012年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三期工程,第四期工程本月底即将完工。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木栈道起点位于观潭桥,终到净月湿地,全长11公里,环潭分布。而第四期工程结束后将延展到鹿苑附近。
净月潭旅游集团聘请德国专业设计师皮特·库恩团队,设计了长春净月潭森林公园景观方案。包括完善沙滩浴场、景观观赏园、花海大区、音乐喷泉等景观;内环路升级改造成由3米宽观光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及外延4米宽石栈道组成的以公共交通为骨架,慢行交通为特色的旅游交通系统,彻底实现人车分离,让慢行交通成为景区风景线。工程预计年底前开工建设。
位于净月潭正门,占地面积13782平方米、建筑面积40232平方米的立体停车场工程正在顺利推进。目前,施工难度最大的地下一层建设已经接近尾声,预计年底整体工程完工。
目前景区已购进观光车50辆,其中,已经投入运行20辆,每辆定员22人,分为西环和东环两条线路。西环观光线从正门广场出发,沿着西环潭路行驶,一直到高尔夫球场;东环观光线也是从正门广场出发,沿着东环潭路行驶,一直到鹿苑。未来,景区将加大观光车的投入力度,或采取从停车场换成出租电瓶车的方式来满足游客在景区多样出行。还计划建设森林小火车从而满足游客观光需求。
应该说,这是净月潭公园保护生态环境和服务广大游客的长效举措,是与国际接轨的浓墨重彩之笔。
然而,当目睹鱼贯而入的汽车长龙时,我们不免心生忧虑。
忧的是,面对社会舆论的强烈呼吁,面对国家5A级景区应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规定,面对地方法规明确说“不”的机动车禁入,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而且,围绕车辆禁入的问题,我们看不到丝毫主观诚意。
下面,分析一下净月潭公园运营方的答复。
“绿色之肺”可限量1500辆机动车出入?
7月18日,净月潭公园运营方给记者的答复是这样说的:“净月潭景区很早就对车辆实行‘实时监控,限量入园’,限定承载量为1500辆次,超出该承载量时,车辆将实行禁入。而限定承载量为1500辆次,并不是说一天只允许1500辆次车进入。而是在园区内的车达到1500辆之后,就限制车辆进入。而有车辆出来之后,会继续放车辆进入。”
1500辆限量,这是个怎样的概念?记者采访时测算,每天入园车为2000辆左右,景区内汽车保有量为不少于500辆。即使测算再保守、再失准,1500辆的保有量也是其上限。如果把实际上的“上不封顶”作为上限,那么,“限量”与“放量”何异?倘若如此,那“天然氧吧”岂不变成了超大停车场?倘若如此,“绿色之肺”岂不要每天至少容纳1500辆汽车的尾气?
没有停车场,就等于机动车应该入园?
净月潭公园运营方的答复中没有给出机动车禁入时间表。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他们才口头回复:“主体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即是机动车禁入之时”,而停车场“预计年底整体工程完工”。屈指算来,最多也就半年时日。这是公园运营方给出的禁入“时间表”。
说一千道一万,公园运营方无非就是想顺理成章完成一个命题——没有停车场,那么就等于机动车应该入园。
这样的“等式”成立吗?
去年9月22日由长春市人大颁布的《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中,界定的准入车辆为抢险、救灾、救护和执法,并且是在“执行任务”。而该条例中明文规定,机动车禁止入园。该条例已经于去年的10月1日起开始生效。
由此可见,没有停车场,就等于机动车应该入园,这样的“等式”根本就不合规不合法。
如果设定的“等式”真的成立,那么“位于景区西门的室外停车场现已完成建设”,起码可以部分缓解停车难问题了,即便不能全部禁入,也应或多或少下调限入辆数,何苦还在坚持“上不封顶”呢?
去净月潭游玩,就不能用公交或出租车代步?
去净月潭公园游玩,你可选择的代步工具为,第一,开私家车;第二,打出租车;第三,乘公交车。那么在普遍拥有私家车的当下,长春市民可能更多选择自驾出游。但若设定两个条件,一、公园周边无处停车;二、车辆禁止进入公园,可想而知,大家只能选择打车或乘坐公交车。如果公园方面做好相关入园服务工作,那么,也不会影响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来净月潭游玩。
随着净月的开发建设和长春市中心区域的东移,净月潭公园已经和长春市区连成一片,到达净月潭公园的公交车辆多达包括轻轨车、120、160等4条线路,触角伸向长春市的各个角落。即便打车,与开私家车比,额外增加的费用也十分有限。所以,禁止机动车入园,对于出行游玩的市民而言,并非是晴天霹雳的坏消息。相反,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不可再生资源”的“倒逼”公交车代步,广大市民都会给予坚决支持和热烈响应。
由此推断,把原本再容易不过的一禁了之演变成“蜀道之难”,症结就是“利益”,是日进斗金的利益驱使。
如果没有净月潭公园正门口收票处明文规定的“小车40元/辆,大车50元/辆”这样的“来钱道”,机动车禁入净月潭森林公园这条生态环保之路会走得这么艰难吗?
不得不提的是,省内外类似的旅游景区,公司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不在少数。公司化运营需要追求效益最大化,但那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
让我们回放去年9月22日上午的场景:在媒体云集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就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贯彻措施进行详尽阐述,尤其就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执法权力和主管部门约束条款等作出了明确界定。10个月过去了,抛开“小片荒”、垂钓者和放生现象不谈,仅就一个“机动车禁入”,至今仍“红灯”难现。我们不禁要问,除了经济利益,公园运营方是否也应有足够的社会担当?而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到位而不缺位?是否能够勇于担当,不推诿、不扯皮,真正起到主体责任方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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