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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2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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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包括:设施内容编辑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粪便)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的设施。
城市文明建设设施:
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公益活动场所建设。
设计规范编辑(一)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2.1 道路系统
2.1.1 一般规定
1 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
1)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2) 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3) 交通构筑物: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
2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3 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
4 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
5 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6 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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