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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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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t 于 2016-11-10 00:19 编辑
8、沿汉水街设置地下捷运线,须为其站点预留空间;轨道交通控制线及影响线内的建设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竞得人须对项目商业、商务部分统一运营管理,且自持商业、商务部分不低于30%的建筑面积满5年以上 由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竞得人须同步开工建设项目内公建与住宅,且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标志性建筑需在储备机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由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http://www.wpl.gov.cn/pc-318-101785.html详细链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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