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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07: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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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
1、先行先试,突破四大约束。
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没有先例可循,尤其是在资本账户管制、汇率与利率均未实现市场化的国家,如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更是没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上海应该先行先试,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突破资本管制约束,将上海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资产研发、生产、交易、结算中心。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在浦东或更小区域采取国际化规则或直接复制香港“自由港”经济规则,发展人民币产品国际市场,使上海真正成为人民币资产的集聚地。二是突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约束,提升上海国际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上海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国内主要金融机构的业务总部向上海迁移,尤其是人民币产品研发中心、交易中心和清算中心等向上海集聚,增强上海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三是突破国际人民币紧缺约束,加快人民币回流机制建设。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国际板,允许境外优秀企业在上海国际板发行以人民币定价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通过金融渠道增加人民币国际供给。同时,在出口环节鼓励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FDI中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等,建立顺畅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四是突破法律税收约束,营造良好的法律税收软环境。遵循“市场选择在先,政府引导在后”原则,在法律、税收等方面要有新思维和新切入点,积极营造具有国际吸引力的法律税收软环境,争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独享税,提升上海金融环境国际竞争力。
2、国家支持,赋予三类权力。
在当前中央统一监管的背景下,国家要大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是赋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配套的交易规则决策权力,促进相关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二是赋予上海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力,面向境外人民币开放上海的各类金融市场,支持人民币走出去。三是赋予人行上海总部对人民币清算体系的管控权力,严格控制香港以外地区人民币境外二级清算的形成,依照当前国际主流货币对本币离岸二级清算的管理规则,明确在境外组织人民币二级清算必须获得人民银行的许可。
3、完善制度,强化三种力度。
目前,境外对人民币的兴趣很高,除香港特区外,新加坡等金融中心也在积极创设与人民币有关的金融产品。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从市场建设、制度安排等方面着手,防止人民币定价权外移。一是要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力度,调整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环境,加快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各档期、各产品的市场广度和深度,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多层次收益率曲线体系,培育建立基于国内金融市场交易的定价基准。二是要加大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丰富国内人民币产品,牢牢把握住人民币定价权。三是对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展要施加适度的控制力度,中央要高度关注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情况,特别是要防止境外市场抢夺人民币定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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