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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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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出让3个地块,4单元2块,2单元1块,貌似都是总部用地!
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6〕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201-0090等3宗地的使用权。其中T201-0090、T201-0091宗地公告期自2016年7月 9日 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15时止;T201-0092宗地公告期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16年8月8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让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年期(年)
T201-0090
桂湾片区四单元04街坊
商业用地
5454.94
62000
162500
32500
40
T201-0091
桂湾片区四单元04街坊
商业用地
6262.81
67000
174500
34900
40
T201-0092
桂湾片区二单元01街坊
商业用地
18218.36
170000
420720
84150
4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T201-0090、T201-0091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T201-0092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设立、签订《出让合同》。上述依法注册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T201-0091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090宗地、T201-0091宗地、T201-0092宗地规划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T201-0092宗地与深圳地铁11号线工程南山站至前海湾站区间(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号:深前海选QH-2014-0012号)重叠2180.85平方米,部分用地位于地铁11号线、穗莞深城际线控制区范围内,宗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轨道保护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T201-0092宗地规划条件要求。
(五)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宗地均按现状出让。
(六)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宗地所在的单元实行区域(集中)供冷,在保障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前提下,不应自行建设独立中央空调系统。
(七)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规范要求。
(八)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宗地在出让后不得申请分宗开发。
(九) T201-0090宗地、T201-0091宗地的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栋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
T201-0092宗地办公物业中不低于4.5万平方米、不超过5.5万平方米,商业物业中不超过1000平方米,限一次性整体出售给竞买申请人承诺引入的世界500强(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5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除可分割销售的办公物业,T201-0092宗地其余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体转让。除可分割销售商业物业,T201-0092宗地其余地上商业和地下商业分别限整体转让。
(十)本次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十二)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T201-0090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
2.竞买申请人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含5年);
3.竞买申请人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
4.竞买申请人股东之一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5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持股比例不低于25%;
5. 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T201-0091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须为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5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中央企业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的“央企名录”为准)或其全资一级子公司;
2.竞买申请人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含5年);
3.竞买申请人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
4.竞买申请人控股不少于3家持牌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5.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T201-0092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企业;
2.竞买申请人须控股3家(含3家)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板上市企业,其控股的上述上市企业中至少1家(含1家)最新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00亿元;
3.竞买申请人应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
4.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独立竞买,或以其自身作为主竞买申请人联合一家其控股的上述上市子公司竞买。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T201-0090、T201-0091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7月28日18时前(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T201-0092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8月8日18时前(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竞买申请人申请主体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前海管理局确认竞买资格材料要求》。
(二)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四)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的具体程序详见《操作指南》。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履约保证金到账情况。
T201-0090、T201-0091宗地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T201-0092宗地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竞买申请受理回执》。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该回执,T201-0090、T201-0091宗地竞买申请人在2016年 8月18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T201-0092宗地竞买申请人在2016年 8月10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 T201-0090、T201-0091宗地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15时整,T201-0092宗地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厦3楼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本公告同时在市前海管理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市前海管理局提出。
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咨询电话:(0755)36668809(资格审查)、(0755)36668832(规划条件)、(0755)36868864(用地出让);网址:http://www.szqh.gov.cn/。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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