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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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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院,一个500座小剧场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一标段大剧院建筑面积:47711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605M2;二标段艺术馆建筑面积4033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661 M2;三标段小剧院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7051 M2,其中小剧院地下建筑面积5517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815M2。
2.4 工程造价:室内装修工程造价约26200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造价约14000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约9000万元;三标段工程造价约32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每标段工期暂定为190日历日,合同截止日期不变。
2.6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室内装修工程的深化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鲁班奖。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标段:大剧院(含地下室)室内装修工程(详细划分界限以招标图图示部位为准);
(2)第二标段:艺术馆(含地下室)室内装修工程(详细划分界限以招标图图示部位为准);
(3)第三标段:小剧院(含地下室)、地下车库室内装修工程(详细划分界限以招标图图示部位为准)。
2.9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施工和工作:
(1)按装修招标图及深化设计任务书要求补充和完善装修深化设计工作;
(2)主要装修材料的采购、定板及管理工作,但不含由总包、机电安装等其他单位负责采购及安装的材料设备,以及不包括活动家具和电器配置;
(3)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含剧院及报告厅座椅、室内装修照明、电梯轿厢内装饰);
(4)室内灯光照明工程(含智能控制系统、插座、开关)的施工。
(5)配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装修阶段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
(6)与其它专业工程,包括不限于钢结构、幕墙、机电、智能化、舞台机械、舞台音响、舞台灯光、声学、照明、标识等的配合服务工作;
(7)装修招标图或《材料白皮书》或《工程技术要求》或《深化设计任务书》中包括的,但以上未说明或叙述的其它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室内精装修施工分包与施工总包、其他施工分包的深化设计及施工界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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