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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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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6]089号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02240平方米(面积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A1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A2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A3地块: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
B1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2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C2地块:居住用地;
C3地块:居住用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3、用地位置:东至宝庆街,南至沿河大道,西至多福家电市场,北至汉正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地上最大建筑面积:94.5万平方米;
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含商业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
居住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
2、地下商业最大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大于5.6万平方米;
3、容积率:按地上、地下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4、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建筑高度:标志性建筑高度不低于400米;
6、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7、停车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国土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临沿河大道须控制宽度30米的防护绿化带。
2、在汉水街以南,临宝庆街的地块内须建设一处高度不低于400米的超高层标志性建筑,并须考虑临沿河大道的开敞度。其余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按照《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核心区实施性规划》中城市设计方案确定。
4、地面规划支路走向和宽度不得更改,其红线形状可结合具体方案进行微调。
5、地下空间必须建设一条沿多福路、板厂街、宝庆街的车行通道,与汉正街隧道的多福路匝道、友谊南路匝道连通形成地下环路,并与相邻地块的地下停车场连接,其走向和宽度不得更改,线型可结合具体方案确定;该地下环路由土地竞得单位结合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应无偿移交城市交通市政相关部门。
6、地下空间应成片开发,地下一层为商业、停车及设备配套,其余地下停车及设备配套面积结合具体方案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遵照《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7、在规范要求自身配建停车位的基础上,A2地块内应新增不少于131个公共停车位。
8、沿汉水街设置地下捷运线,须为其站点预留空间;轨道交通控制线及影响线内的建设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地块内有两处历史建筑,其保护要求应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市文化局、房管局有关意见执行。
10、各地块及与周边相邻地块之间须保证人行通道的贯通。
11、地块内应控制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规定执行,具体布局结合方案审定。该幼儿园由土地竞得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应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2、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13、土地竞得人应与供电部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本地块供电保障事宜。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10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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