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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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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京唐铁路(唐山段)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选)
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根据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京津冀铁投规字[2017]19号)以及据此绘制的铁路建设用地图和勘界报告,2017年8月中旬完成工程建设用地勘界、清登工作,8月底前完成先行用地报批工作,11月底前完成用地组卷工作,12月底前完成征拆工作。
严格执行政策
相关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京唐铁路建设工程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采取据实清登与综合地价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国有出让土地,采取评估补偿的办法;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拨付,要严格政策、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维护被征拆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依法依规,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铁路建设征拆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补偿:
1、围绕京唐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边界和敏感区,蓄意抢栽抢种抢建的,恶意骗取套取补偿的;
2、与2016年3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京唐城际铁路项目初定线位保护严厉打击抢种抢栽抢建行为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73号)要求相悖的;
3、违反土地使用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4、被批准为临时用地,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
5、其他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不应该给予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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