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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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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华润万象城工程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2013〕108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建发、建环)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近期,市城乡建委质安站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华润万象城工程(建设单位: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强;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训年,项目总监:陈爱农;施工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元,项目经理:王伟)在施工过程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交叉作业无有效防护,施工区照明不到位,冬季施工措施不落实,盲目抢工期,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
1、责令华润万象城工程全面停工15天,并挂“黄牌”警告;
2、责令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肥其他施工项目、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在肥其他建设项目全面停工进行隐患整改,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3、给予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暂扣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肥备案登记证》30天,暂扣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4、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王伟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建议吊销项目经理王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不得从事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
5、给予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给予项目总监陈爱农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建议暂扣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11个月,暂扣期间该项目总监在肥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6、给予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全市通报批评。
希望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禁盲目抢工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做好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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