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客车制造厂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客车制造厂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贵州客车制造厂搬迁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贵安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北部园区内 3、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5.78亩,总建筑面积为35504m2主要生产车间为制件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共4个车间。辅助用房包含空压站、制冷站、仓库、地下油罐等,公用工程包含办公楼,门卫等。项目总投资20970万元。建设完成后年产大中型客车1800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影响;涂装车间有机废气、焊装车间焊接烟气、汽车尾气、锅炉烟气等对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割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施工队伍的生活燃料使用清洁能源。 ②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修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粪便水收集周边农灌,其余盥洗水全部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防尘。 ④固体废物:为防止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弃方量,本项目需要借方约0.1万m3,从工业园区内其他工业企业施工弃土中调剂。 ⑤生态环境:施工时尽量移挖作填,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树木,施工后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保护项目区环境的目的。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剩余进入三岔河,待湖潮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磷化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入三岔河。 ②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涂装车间、焊装车间、锅炉烟气和食堂油烟,试车时的汽车尾气等。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处理器处理后沿烟管排放。焊装车间通过全室通风后沿通风管道屋顶排放,涂装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RTO焚烧炉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后沿15m烟囱排放,总装车间和制件车间通过全室通风后沿通风管屋顶排放。锅炉采用的是燃料为天然气,燃烧后的烟气经8m烟囱排放。 ③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采取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装修产生的废弃材料,要严加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磷化废渣等属危险固废,经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回收后集中处理,其余一般固废部分外卖,部分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④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内的切割机、空压机、水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室内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对墙体、门窗等进行隔音处理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汽车进出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设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加强管理,严禁鸣号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和《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规》(2013-2030年),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网上公示);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地址: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临时行政中心 2、期限:2015年8月24日-9月3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反对、无所谓);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贵州客车制造厂
联系人:龚力
联系电话15985104305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51-85522197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贵州客车制造厂
地址: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临时行政中心
邮编:554402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邮编:550081 九、保留时间 10日(2015年8月24日-9月3日)。 贵州客车制造厂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