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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4: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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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古城快速路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7/7/11 阅读次数: 19 】【我要打印】【关闭】
洛阳市古城快速路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就洛阳市古城快速路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洛阳市古城快速路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 洛政采代【2017】39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7】39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概况:
PPP项目西起西苑桥,东至东环路,沿线与王城大道、聂泰路、龙门大道、东环路等道路相交,主线长度约9800米。另外,还包括:王城大桥南侧至古城路的王城大道路段,长度约2300米;隋唐城路改造路段,长度约350米;滨河南路改造路段,长度约1400米。路线总长13850米。
2、项目合作期限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7年(含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单项工程项目在满足条件时可分别验收)。
3、运作方式
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次招标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自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招标人经市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的特许权,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
同时根据PPP项目的具体情况,市政府授予的特许权还包括下述权益:
广告经营: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灯箱广告、商业橱窗、公交站台广告框、地下人行通道两旁广告框、十字路口LED显示屏等广告位资源;
报刊亭经营:可由投标人按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
其他由投标人提出,市政府同意的可经营性资源。
对于上述可经营性资源,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创新,自主经营。并与市政府建立收入分享机制。其中政府获得的分成部分,用于抵扣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政府付费。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可经营性资源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经营方案、与政府分成的比例等内容。
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3月8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7年7月10日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杨成伟、金明旭、徐红杰、孙惠贤、李雪吟、刘润英、郭俭、徐向东、张广兴
七、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
第一中标人为: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市信昌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付费总金额(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投资对应的政府付费):825561.6万元。其中运营维护费用报价:3316.7万元/年。征地拆迁费用投资回报率(包含融资费用、合理回报,税费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5%。项目建安费用:其中项目建安费用投资:502838.18万元;新建工程造价合计:2419700863.3元。项目监理费用投资:2144万元。其中新建工程监理费:1200万元。可经营性收入市政府分成比例:25%。
八、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示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7日
十一、公示日内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未收到书面异议,采购单位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于2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发放中标通知书首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 称: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姓 名:任女士
电 话:0379-63926621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吕女士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0305
电话:0379-63333611
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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