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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0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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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交17.3749亿!湛江市四宗商住地块重磅拍出
来源:湛江购房网 (2020-09-18) 我要评论(0)
9月18日,湛江市四宗商住地块进行了网上竞价拍卖,经过激烈的出价,最终全部成交。这四宗地块分别位于开发区、坡头区、霞山区和遂溪县,总面积达17.7万平方,总成交价17.3749亿,平均溢价率28.03 %,平均地价465.48 万元/亩。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21
2、土地位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湾大道以北。
3、出让面积:15781.08平方米
4、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5、出让年限:40年。
成交价:9300万
成交人:湛江市景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溢价率:3.33%
折合地价:393万/亩
楼面价:1178.63元/平方
(二)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土地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付,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按受让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邮寄、传真或者邮件)通知受让方,如非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原因受让方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95000万元。
7、有关要求:土地竞得者须按照市委、市ZF要求,在地块内建设一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建筑高度不低于170米,并自持运营不少于十年。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23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龙王湾路以东、柏西南路以西、海盛路以南
3、出让面积:111989.86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0160.45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23517.88平方米,公园与绿地面积18311.53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其它用地50年。
成交价:12.15亿
成交人: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溢价率:38%
折合地价:723.3万/亩
楼面价:3784.4元/平方
(二)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128400万元。
7.该地块144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不少于707套。
8.有关要求:
8.1.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权属外的两条市政道路以及公园绿地,其中包括:
8.1.1.海盛路(龙王湾路至柏西南路段):西起龙王湾路,东至柏西南路,长约530米,宽度为36米。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市政)〔2019〕6号;
8.1.2海湾南路(西段):西起龙王湾路,东至柏西南路,长约520米,宽度为42米至45米。详见湛自然资(市政)〔2020〕114号。
8.1.3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为28576平方米,兼容体育用地,位于龙王湾路以东、柏西南路以西、海川快线以南、海盛路以北。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公园用地中建筑物高度8米以下为宜。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规管)〔2019〕16号。
配建的海盛路和公园绿地(含市政设施)经依法组织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部门才能按照配建道路完成比例给予办理住宅开发项目的房屋预售证,具体要求按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人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2土地竞得人需按照规划同步配建1处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600平方米。该幼儿园建设工程须与受让地块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如该住宅项目分期建设,需在一期工程开始售楼之前完成幼儿园建设主体工程方可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在开始售楼之日起半年内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无偿移交坡头区ZF管理。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人与坡头区ZF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3.土地竞得人须在零售商业用地的地块内建设一间四星级或以上的酒店。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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