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
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已由长发改[2015]5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湖南龙骧长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将现有的汽车南站改造成为集公路客运、地铁、城际铁路、常规公交、出租车和社会车辆等多种交通方式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同时也是具有商业、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等复合商业模式的城市综合体。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用地114380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南地块为交通枢纽部分及二期商业区,用地97270.00平方米;北地块为商业部分,用地17110平方米。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00米(最高),地上24层(最高),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为500323.94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的主体工程。 2.2 项目名称: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 2.3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4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类型构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桩基础,建筑面积共28.5万平方米,其中站房4.3万平方米(地上5 层,地下3层),车辆备班楼9.1万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2层),到站楼1.7万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2层),其他交通空间0.7万平方米,地下换乘及停车12.7万平方米,地下部分连为一体,地上部分局部由人行道和桥梁连通,其中到站楼与车辆备班楼之间由2座钢结构桥梁连接,桥梁最大单跨跨度约55米。本次招标投资额约7亿元。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的基础工程(不含涉铁部分的主体结构桩基础)、主体建安工程(其中水仅安装到楼层分表、电仅安装到楼层配电箱即可)、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以及到站楼与车辆备班楼之间的钢结构桥梁工程(含桥梁基础施工、钢结构制作及安装)等。 注:1、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幕墙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智能化系统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绿化),但电梯、空调安装的预留预埋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负责。 2、本项目涉铁部分的主体结构桩基础已被市政府列为应急工程先行由其他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中标单位只需在招标人移交的该部分桩基础标高上进行施工。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与工程量清单范围不一致的,以招标人发布的造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期:700日历天。(如招标人需缩短工期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8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在1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公共建筑)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4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至少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7人、安全员7人、质量员6人。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须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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