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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18: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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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宜昌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9073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部分泊位功能调整的批复
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部分泊位功能的请示》(宜交投文〔2019〕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因该项目原批复时间较早,建设周期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经向省发改委汇报请示,并经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原则同意对该工程部分泊位功能予以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2018年4月视察长江、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满足环保、宜昌港港口岸线规划调整及外贸集装箱经营资质办证要求,在充分论证泊位功能调整后装卸设备、装卸工艺、水工结构的可行性基础上,对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泊位功能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调整方案
白洋港一期工程原设计1-2#泊位为散货、3-4#泊位为多用途、5-6#泊位为件杂货。调整后,1-4#泊位为多用途泊位(含集装箱),5-6#泊位为通用泊位(含散货、件杂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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