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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5: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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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人: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
2. 招标名称:华润置地长春公司华润中心项目围挡工程
3. 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北至儿童公园,南至解放大路,西至人民大街,东至岳阳街。
3.2项目业态:商业综合体;
3.3项目体量:占地面积约3.68万平米;
3.4项目工程范围:长春华润中心围挡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
3.5项目计划工期: 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具体节点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6项目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4. 资格审查标准:
4.1. 公司性质:具有法人资格或分公司。
4.3. 工程业绩(打分项):近两年在东北区域至少有三项围挡业绩或装修或钢结构业绩,装修或钢结构业绩中应包括围挡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4. 财务状况(打分项):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5. 经营状况(打分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沈阳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4.6 纳税人资格(打分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7. 诉讼情况(打分项):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4.8. 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胶装并打印页码)。
5. 入围数量限制标准: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单位大于3家时将采用资格评分的方法,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要求,按照评分排名情况由高到低选择排名前3名投标人进入考察或投标阶段。
6. 供方考察:供应商未在华润置地沈阳大区《供应商名册》内的须进行供方考察,考察合格并进入华润置地沈阳大区《供应商名册-试用分册》后方可入围投标,考察不合格由资格审查排名靠后的报名单位依次递补入围考察或投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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