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楼主: 钱江新城CBD

【杭】建设纪实——新鸿基 · 杭州国金中心IFC | 126.9m+130m×4+100m×2+110m | 幕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12 11: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小红薯,新的摩天轮方案出来了,还带过江缆车: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1: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笑002 发表于 2024-8-12 11:23
转自小红薯,新的摩天轮方案出来了,还带过江缆车:

江南岸连接点不知道建在何处,建议建在万象天地和丰北TOD之间,一道缆车可以衔接三个商业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2: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度有点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2: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只爆出方案一,其它方案不知道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zf的人很小心,不会乱透露内部会议照片,这种大概率是有意的,既然是有意的,那应该也是不会采用的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2: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小红薯说,省钱管局(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明确否定缆车方案,因为影响钱塘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2:4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0angels 发表于 2024-8-12 12:41
之前有小红薯说,省钱管局(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明确否定缆车方案,因为影响钱塘江

钱塘江上根本没有货船,都是体积不大的客船,能有什么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3: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一缆车,方案二估计还要成本大,记得以前有单轨跨江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3:0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0angels 发表于 2024-8-12 12:41
之前有小红薯说,省钱管局(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明确否定缆车方案,因为影响钱塘江

钱塘江不是深水深港通航道,属于浅水通航区域,没有大型轮船通航的条件,因此缆车对江面通航没有影响,提出反对的所谓“影响论”,理由不充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3: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ss200052 发表于 2024-8-12 12:47
钱塘江上根本没有货船,都是体积不大的客船,能有什么影响

那这种说道就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3: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笑002 发表于 2024-8-12 13:07
钱塘江不是深水深港通航道,属于浅水通航区域,没有大型轮船通航的条件,因此缆车对江面通航没有影响,提 ...

管理不是理论的地方,就和限高一样,有功夫可以去123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4: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出饼难道是为卖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5: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ifc写字楼大平层也在上幕墙了, 至少在销售之前,摩天轮方案得确认公示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19: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沿江两岸搞个循环单轨线实用,结合三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2 21: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一的北岸地面缆车站通过摩天轮的中间支架抬高后过江,设计还是精妙,
按图目测如果摩天轮高为100米,支架高度约为40米,如果摩天轮高为120米,那支架高约为50米,
过江钢缆会下垂,所以南岸的支架高度应该高于北岸10米左右,太低的话会影响过江缆车观赏感,
江南的缆车站如果还是地面站再通过支架拉高,体验感会很差,
所以南岸建一个高空塔缆车站是上选,造型好的话会拉高南岸江景天际线。

北岸缆车点IFC内容丰富,南岸可以考虑建世纪城最缺的市级重大文化艺术馆所,
比如杭州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科技天文博物馆等等,可以两馆汇聚,附近有商业配套,
丰富网红过江缆车的南岸体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4-12-26 01:38 , Processed in 0.067404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