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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5 09: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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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送达公告
新余市中级人民fayuan
陈晓刚、姜金香、段光晖、胡茶花、黄柏意、吴雪斌、邓小泉、汤芸、蔡报军、敖艳艳、朱子云、毛晓雯、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和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与被告陈晓刚、姜金香、段光晖、胡茶花、黄柏意、吴雪斌、邓小泉、汤芸、蔡报军、敖艳艳、朱子云、毛晓雯、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和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5民初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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