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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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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作出调整
如下:
18号楼原高度207.5m,62层,现调整为高度205.7m,61层;
19号楼原高度128.2m,41层,现调整为高度144.9m,47层;
20、21号楼高度135.0m, 47层,现调整为高度138.3m, 48层;
22、23号楼高度135.0m调整为高度138.1m;
27号楼原高度194.3m,58层,现调整为高度185.9m,55层;
28号楼原高度177.2m;58 层,现调整为高度129.6m,42层。
北面19号楼原2层裙房商业改为1层。 3、南面沿江面增加1层商业,建筑面积约1200㎡。
4、物业管理用房和文化活动站原设在19号楼首层调整到20座首二层。 5、垃圾收集站设在地下室调整到19号楼首层,面积调整为129.92m2。 6、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如下:总建筑面积原333885.31m2调整为339646.75 m2 ,办公面积原200059.10 m2调整为198431.31 m2 ,商业面积原7266.94m2调整为7440.24 m2 ,配套公共设施面积原1140.85m2调整为2016.27m2 ,配电房面积原135.47m2调整为853.58 m2 ,公厕面积原60.0m2调整为61.00m2 ,文化活动站面积原387.25m2调整为413.64 m2 ,建筑基底总面积原11260.05m2调整为11944.59m2 ,建筑密度原22.63%调整为24%,容积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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