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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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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0号挂牌公告P(2016)145号地块挂牌文件补充文件
2016-12-06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经研究,原《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6年20号)P(2016)145号地块挂牌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竞买须知第七条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承诺函(承诺自持地块内建设全部建筑,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仅限于租赁给企业内部员工居住使用)。
二、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第二条中增加以下内容:该宗地所建项目为租赁住宅项目,地块内建设全部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且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仅限于租赁给企业内部员工居住使用。相关事宜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原挂牌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2016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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