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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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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拍卖 (共2宗)
注:(一)GC2013-071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A宗地≤100米、B宗地≤150米、C宗地≤150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A宗地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本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15%,其余为住宅;B宗地、C宗地批发市场、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60%,旅馆、餐饮占10%-20%,其余为商务。A宗地内设置幼儿园1所(12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320㎡,建筑面积不少于2520㎡,在规划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予以事先明确具体位置,幼儿园产权属政府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竞得人须长期持有B、C宗地内不低于5万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批发零售业,持有时间不少于20年,在此期间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在B、C宗地内批发零售业总建筑面积中,竞得人须有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用于图书和科技电子及数码产品经营销售;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3-17)的规定执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0日内注册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地块进行投资开发(其中外资占比不低于50%)。
(二)GC2013-072地块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80%-90%,其余为批发零售。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57)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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