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5-16 1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4]26号
http://www.hftd.gov.cn/hftd/info ... ;categoryNum=009001
5、滨湖新区BH201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滨湖新区BH2014-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7、滨湖新区BH2014-02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8、滨湖新区BH20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方案在地块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且须在2016年底前主体结构封顶,该五星级酒店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否则,均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竞得人以3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约619.37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支付违约金或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且该购物中心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
竞得人须在高度不低于330米的建筑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连续5年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及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房屋高度在300米(含300米)以下的建筑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 (结构封顶) ,竣工后1年半内开业运营 ;房屋高度在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9、滨湖新区BH2014-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滨湖新区BH2014-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超高层除外)。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瑶海万达
瑶海区E14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竞买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在国内拥有2个以上(含2个)均已建成开业并成功运营3年以上、自持地上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和纳税证明材料。
瑶海区E14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并在开工后22个月内建成且全面开业。如未按期竣工、开业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该1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须整体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不予返还,土地无偿收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