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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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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棚户拆迁改造进展
夷陵区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一期(已经拆迁完毕)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二期)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机关于2019年10月9日依法作出了夷房征决字〔2019〕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因实施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棚改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夷陵区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夷陵区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项目征收范围图(附件1)。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夷陵区人民zf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zjrmfy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地点:夷陵区平湖大道7号中国银行二楼
监督电话:0717-7876316
附件:1.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
2.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zf
2019年10月9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
夷房征决字〔2019〕第2号
根据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因实施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棚改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夷陵区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夷陵区夷陵三巷·东湖礼堂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项目征收范围图(附件1)。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夷陵区人民zf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zjrmfy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
2.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zf
2019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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