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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0: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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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下自主审核单位增加博士点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第八条,
申请自主审核的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按照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程序,参加新增学位授权点授权审核。确定为自主审核单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从2018年开始,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5%。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基本程序是:
(一)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并说明已有学位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进行评议,专家组人员中应包括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专家组评议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看到这里你应该知道哪里来的专家评议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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