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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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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公司汾酒文化 商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机构:发改委 已阅读:0次 更新时间:2015-06-04
小店区发改局:
你局小店区发改投字[2015]18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太原市小店区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汾酒品牌影响力,充分展示汾酒文化特色,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意在小店区建设山西汾酒文化商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单位: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太原市龙城新区龙城大街和滨河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四、项目总建筑面积613205.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6193.66㎡,地下建筑面积207012㎡。项目住宅部分的建设、配套建设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总投资:493349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保、资源利用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政地国用(2015)第00101号、第00102号、第0010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规条[2013]第0095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山西汾酒文化商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4]463号、《关于关于山西汾酒文化商务中心项目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晋震标[2012]30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5年5月15日
http://www.taiyuan.gov.cn/zdlyXmsp/287277.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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