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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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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江南水都5C项目位于仓山区金山大桥南侧(五期)、金山街道燎原路150号。1999年市国土资源局与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榕地合[1999]036号,共分为:5C、5D、5E、5F、5G;6A、6B、6C、6D、6E),总实用地面积236032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写字楼及公建、居住。2001年、2007年、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与融侨公司签订三份补充合同。2013年融侨公司办理完五期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榕国用[2013]第1335905040号)。2005年12月我局已办理完整幅地块1638674.9平方米(约2458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按南台岛(金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拟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为完善周边服务配套,改善滨江景观,仓山区政府提出在容积率不变情况下,拟将5C地块中尚未建设地块减少滨江住宅,增加商业、办公功能,我局组织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拟同意5C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变,减少住宅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增加商业建筑约35000平方米,增加商务办公建筑约12000平方米,增加地下商业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5C地块停车泊位应按规范要求双倍配置,五六期整体建筑密度由16.3%增加至19.1%。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要求,将该规划及设计条件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城市规划网站(http://ghj.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14年 10月30 日至 11月 5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规划编制处反映(联系电话:87111951)。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制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群众东路97号,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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