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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2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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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本级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应按《湛江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一)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实行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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