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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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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见过这么牛的开发商:至今没见在昆明建设过一栋商品房;连三级资质证都拿不出来;就凭着自己号称有几千万的财产,于是就私下勾结昆明市盘龙区马家营村的村长刘洪启,私向收受,不知给了多少好处,甚至村里传说村长在开发公司享有股份(?)。于是,村长就同意这个“开发商”老板刘家顺来进行马家营村的“城中村改造”。反正,自此村长刘洪启便积极的奔走于刘家顺的鞍前马后,对村民们威逼利诱,极尽下道之能事……
更牛的还在于,四年多的改造方案出台了N多个版本,最后村民们中意的其中一个方案与刘老板达成基本共识,即先行盖好回迁房,待全体村民搬进新居后在进行下一步,改造村民的现有住宅,同时承诺对不回迁的按当年的商品房市价(4000多)给与补偿。然而这个村民们签字同意的方案一拖就三年多没动静。期间这一切,都是村长刘洪启一手自说自话操办的!全村村民没一个见到过有关部门、领导的批文、讲话。也没见到过开发商刘家顺公司的是否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证等等....
在全体村民签字后,杳无音讯的三年多中,村长刘洪启不断放出各种版本的拆迁方案,一个比一个更让村民心惊肉跳....2013新年一过,刘洪启竟然抛出:没有回迁房,一平米只给补偿四千元。并拿着村里的钱扬言道,“现在来签字同意的当场就给两万元,不来签字的,到时将强行拆房!”同时,开发商派拆迁公司的人在村里的墙上到处划上大大的“拆”字。
十八大刚刚开完会,从中央地方到的各级政府都在踏实做着有利民生、为民谋利的实事,倾听着老百姓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心声..... 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更加利民的规定:拆迁必须按照中央有关的“物权法”“拆迁法”执行。回迁房必须已经盖好,通了水、电,才能进行下一步...而且必须有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全有资质的公司来操作.... 中央及国务院早有规定:开发商拿地后两年没有开工的,土地将由政府无偿收回。2011年生效的“房屋拆迁法”早有规定:对被拆迁人必须进行先安置;先补偿到位;必须要有被拆迁人中的95%以上的人的同意,对不愿拆迁的不准强拆:货币补偿必须按周边地段同期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被拆迁人不同意、不满意的不准强拆......
2013.1.4.早上,开发公司收买的“拆迁办”派人在村里大发淫威,殴打村民时,
令村民们心寒、胸闷的是,盘龙区政府、金辰办事处在接到村民们急切的呼救、投诉后,竟然冷漠的将电话挂掉,不理睬,村民们多人被打成重伤后报警110,几十分钟才来了两个派出所的的警察,居然斥责记者:“你们不来就没事了”。村民们不禁疑惑:莫非基层政府的官员和附近派出所的警察也被开发商、拆迁公司收买了?假如不是12345市政府热线的及时干预,最牛开发商召集的这伙流氓将在村里制造更恶劣的惨案..此时村长刘洪启竟做无辜相,说,不知是谁叫来的外地人打的村民、关的记者....
朗朗乾坤,,马家营村竟然上演了一幕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拆迁公司”挑战盘龙区委、区政府,挑战金辰办事处,挑战共产党底线的闹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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