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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08: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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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rew 于 2015-6-25 09:45 编辑
陕工信发〔2015〕155号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关于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10万辆整车20万台发动机项目核准的请示》(宝市工信字〔2015〕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10万辆整车20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为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项目建设地址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科技新城。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增建筑面积423719.14㎡,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发动机车间、公用配套及辅助设施等,购置生产设备1220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辆整车、20万台发动机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19.5亿元,利税29.38亿元。本项目拟生产的NL-3、KC-2等车型以及为整车配套的JL18TGDL等型号的发动机, 排量分别为1.8T、2.0L 等,排放满足国V标准。
三、项目总投资为356316.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1476.8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839.6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本项目应通过采用先进节能工艺、设备和多项建筑节能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单位能耗指标应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还应获得间接节材、节能效果,符合国家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的政策要求。
五、本项目运营期内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操作制度化管理,做到环保“三同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各项环保指标要求。
六、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接企业以及国内外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全部采用招标的方式组织确定,以保证项目质量和节约投资。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宝高新国用〔2014〕第04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整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宝高新地规〔2014〕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该项目在国家备案后本核准文件生效,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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