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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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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黔府发〔2012〕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提出,要“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贵安新区”,要“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号)将贵安新区作为西部地区“十二五”重点建设的五个城市新区之一,要求推进贵安新区规范建设,建成黔中经济区最富活力的增长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贵安新区的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安新区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安新区管委会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贵安新区规划、开发、建设工作,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
二、贵安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和工作部署,负责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贵安新区制度建设。
(二)组织编制贵安新区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贵安新区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贵安新区内直管区、各功能区(园区)在经济建设和开发中的关系。
(四)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贵安新区内直管区、各功能区(园区)发展计划、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负责考核各功能区(园区)开发质量和效益。
(五)组织贵安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实施跨功能区(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负责直管区开发建设等。
(六)负责研究制定贵安新区招商引资和投融资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以灵活、有效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为贵安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统筹贵安新区内主要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和工业、投资、消费、外经外贸、基础设施、交通物流、金融发展等专项统计工作。
(九)统筹协调贵安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和激励等政策措施。
(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派驻贵安新区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宜。
(十一)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和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改革开放等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切实解决贵安新区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贵安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贵阳市、安顺市要积极支持贵安新区建设,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与贵安新区有关规划的衔接,促进道路交通、电力、燃气、供排水、邮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防灾等重要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尽快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良性格局,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
五、贵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机构编制规定,在机构编制方案中进一步明确。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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