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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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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自然资规鸠告字[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09:00 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814 编辑:赵丹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智能装备
| | | | | | |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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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出让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2、宗地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
3、鸠2303地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22吨标煤/万元。
二、鸠2303地块以工业“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需与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八、挂牌时间定于:2023年3月13日8:30时至2023年3月22日15:00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建设时序:鸠2303地块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规划报建审批工作,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18个月,21个月内竣工。
(四)付款方式及签订出让合同时间: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土地交付状况: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月内“净地”交付。
(六)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土地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
(七)环境要求:所建项目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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